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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大学生阅读学分实施方案(暂行)

作者:图书馆 摄影: 编辑:熊梦婷 审核: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文化素质修养,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拓宽知识视野,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阅读学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学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阅读学分的认定原则及标准

1.阅读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大一至大三;专科大一至大二;专升本第一学年),累计课外阅读图书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并按相关规定,经申请认定后而获得的学分。通过认定的学生均能获得1个必修学分。

2.阅读图书数量要求。本科学生(大一至大三)应完成不低于60册图书阅读量,且每学年不低于20册,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30册;专科学生(大一至大二)应完成不低于40册图书阅读量,且每学年不低于20册,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15册;专升本学生应完成不低于20册图书阅读量,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10册。

3.为保证阅读质量,须在申请学分认定的同时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阅读笔记或感想,以此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4.凡在每年图书馆开展的读书月活动中,被认定进入排行榜前五十名(上一自然年度借阅总量),获评为“优秀读者”的,可参照校级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另外的奖励学分(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按学工处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认定)。

二、阅读学分的认定程序

1.本科学生的阅读学分在第七学期开始认定;专科学生阅读学分在第五学期开始认定;专升本学生阅读学分在第三学期开始认定。

2.学生经自主查询确定本人总阅读量及专业图书阅读量均达到要求,并完成阅读笔记或感想,即可进行阅读学分认定申请(在图书馆网站下载认定申请表)。

3.图书馆认定。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指定阅读学分负责人,从系统提取学生的借阅数据,按学生申请分学院(部)填写汇总表。

4.图书馆完成认定后,将阅读学分认定汇总表反馈给学院(部),由学院(部)按《武汉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课堂积分的审核认定”程序申报相应学分。


开放时间

流通阅览区周一至周日

08:00 - 22:00


考研自习区周一至周日

06:30 -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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