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馆须知
1.开馆时间:流通阅览区周一至周日8:00-22:00(节假日另行通知);考研自习区周一至周日6:30-22:30(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
2.读者入馆须刷卡(校园一卡通或微信校园卡)。
3.来访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在安保登记台登记入馆。
4.提倡文明礼貌,维护文明整洁的学习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喧哗、禁止走路发出较大噪声。
6.入馆读者的手机等移动设备须设置为“静音”状态或使用耳机,禁止大声接打电话。
7.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严禁污损书刊资料,提倡文明阅览。
8.爱护图书馆的设施设备,严禁破坏任何设施设备的行为。
9.为方便读者,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图书馆实行座位预约管理,请文明遵守座位预约管理系统规则。
10.禁止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读者离馆时须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否则由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并须在图书馆义务服务1小时。占座物品一周内未办理认领手续的,将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11.禁止将食物及未带盖的饮料带入图书馆。
12.禁止在图书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未被允许的宣传品。
13.禁止滴水的雨伞带入图书馆。
1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15.注意用电安全,禁止携带除手提电脑等移动设备以外的其他大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暖宝、电扇、电暖器等)入馆。
16.禁止随意挪动馆内设备、设施、家具等。
17.进出图书馆时如遇监测仪器发出报警响声,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二、借阅规则
1.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微信校园卡)入馆阅览和借阅文献。
2.纸质图书(含外文原版图书):所有读者借阅册数不限,学生借期为30天,教职工借期为90天。(如遇假期中到期可延长至假期结束后开馆第一周内归还,如在开馆第一周以后归还,则从图书实际超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在假期开始前就已超期,超期天数将假期计算在内)。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学生借书15天后可办理续借,教职工50天后可办理续借。
3.本馆各楼层均设置有自助借还书机,读者可使用校园一卡通或微信校园卡扫码自助借还纸质图书(还书无需一卡通或微信校园卡);二楼平台设置有24小时自助还书机(硬装及精装图书除外),无法在自助借还书机上操作成功的,请到总服务台办理借还书手续。
4.纸质期刊:期刊(现刊、过刊)均可外借,限每人每卡借阅5册,借期30天,不可续借;如遇现刊送装合订本需要,未到期的则需提前归还;超期和丢失参照纸质图书处理办法。本校师生有借阅需要的,可通过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借还手续。
5.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期刊带出图书馆。
6.文献在馆内阅览后,无需自行归架,只需将文献放至各楼层的服务台或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归类上架。
7.所借图书或期刊请按期归还,过期未还则按每天0.10元交超期滞纳金,每册图书的超期滞纳金3.00元以下免除,最高100元封顶;个人账户上有超期记录未做处理的将被暂停借阅,直至超期问题处理完结才恢复借阅。
8.超期滞纳金、遗失图书相关手续均在二楼总服务台办理。
9.因图书馆计算机及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不计超期。
10.读者须爱护文献,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毁、截割和遗失,如若发现上述现象将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11.读者在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教职工由所在院(系)、处(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学生由所在院部分管学生的领导签署证明意见,经图书馆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12.学生因中途退学、休学等异动、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等,需还清个人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三、存包柜使用须知
(一)图书馆(临时)存包柜使用须知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在二楼大厅设有微信扫码免费使用的存包柜。为维护读者的公共利益及个人、公共财产的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包柜刷微信扫码开柜,取出物品时直接刷卡,开箱后取物,请一次性将所有东西取出,否则将导致箱内剩余物品无法取出,取物后必须将箱门关闭。
2.存包人负责本人物品的安全,切勿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入存包柜。
3.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以及食品饮料等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存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4.读者不得长时间占用存包柜,每天在闭馆(22:00)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取走,否则将视为占柜。
5.凡占柜者,由本馆工作人员统一开柜清理物品,次日可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微信校园卡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物品,并须义务服务1小时,一周内未办理认领手续的物品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二)图书馆(长期)存包柜使用须知
为方便在校学生有特殊情况或学习备考需求,图书馆将存包柜划分出部分可固定长期(限于当年)使用。
(一)申请对象
当年学习备考学生或其他特殊情况者。
(二)使用区域
图书馆二楼指定的存包柜(共192个)。
(三)手续办理
1.每年3月可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由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的纸质申请,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
2.如中途需终止使用,应主动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退柜手续。
3.图书馆将于每年12月31日取消固定分配,统一进行清理。使用人须将个人物品取出。
(四)管理办法
1.申请后一周内未使用的存包柜将予以收回。
2.存包柜内严禁存放贵重、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饮料等。
3.图书馆将不定期对使用人入馆情况进行抽查,禁止长期(一周内零入馆)占柜,浪费公共资源的情况。
4.违反以上规定及图书馆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者将被取消使用资格,并于通知三日内取出存放物品,否则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5.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实施。
四、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型文献复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使用自助打复扫设备复制文献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2.复印或扫描图书馆文献资源时,须小心复制,以免损坏。未经允许或未办理外借手续,读者不得将文献带出馆外。
3.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属特藏文献等,则不予复制。
4.文献打复扫的收费标准请参见“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及服务收费”。
5.电子文献复制,按照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保护文献数据库知识产权的公告》执行。
五、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与管理规定
图书馆购进的网上文献数据库是学校合法资源,为规范读者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本校师生员工使用网上文献数据库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校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2.本校购置的数据库仅限我校师生员工个人学习、教学及科研使用,禁止将个人一卡通的账号和密码告诉校外人员。
3.严禁使用任何软件工具进行批量下载;严禁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购买的数据库或其他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
5.禁止将我校购买或免费试用的网上数据库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6.图书馆发现有超量使用、多地点登录访问数据库等异常行为的账号时,将暂停该帐号的相关权限。
7.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库供应商质询或中断我校数据库使用权的事件,由图书馆根据数据库供应商提供的IP地址核实违规人员,并通知其所在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如下处理:
(1)违者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
(2)在图书馆和违规者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监督下,违规者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
(3)违者将被停止三个月的图书馆借阅权限;
(4)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5)对于引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违规者、IP登记人和所属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密集书库管理办法
1.本馆密集书库是闭架书库,施行闭架借阅。
2.密集书库藏书为过刊合订本、馆藏图书复本、流通量极低图书。过刊合订本按自然年度顺序密集排架;图书按图书外形大小归类密集排架,并做贴标定位。
3.密集书库内图书和过刊,如读者需要,经馆藏检索后,确认该书为馆藏状态,读者需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由工作人员入库取书/刊,办理借阅。
4.读者登记借阅的图书/刊,通知后3日内未取书,将被退回密集书库。
5.如累计进行三次登记,又未借阅者,将要求在图书馆义务服务1小时,否则,其借阅权限会被限制。
6.密集书库图书/刊的借阅期限、超期、遗失、损坏等的处理方式均按图书馆其他图书相关规定处理。
7.因读者需要,调出并成功借阅的图书,工作人员应把该图书数据及时变更为外借处进入正常流通,不再入密集书库。
8.密集书库内图书数据是上架后进行定位管理,每一册图书不能随意变动(在同一排内变动的情况除外),如有变动,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的数据变更记录。
七、考研自习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考研学生备考服务工作,优化图书馆学习空间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果,营造文明有序、整洁和谐的学习环境,特规定如下:
1.考研自习区设在陈一丹伉俪图书馆一楼,该区域所有座位统一纳入座位预约系统管理,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
2.为了提高学习空间资源利用率,杜绝长期非学习占用座位现象,个人物品退座后务必带走,否则将视为占座。
3.凡占座者,物品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清理后统一管理,次日可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微信校园码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物品,一周内未办理认领手续的物品将被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4.进入自习区,请自觉保持区内安静,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移动桌椅;请轻声开关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5.图书馆负一楼为可朗读空间,请勿在一楼校史馆区域内朗读或背书,勿随意堆放个人物品。
6.请自觉保持考研自习区的环境卫生,禁止在自习区内进食,茶水间禁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7.图书馆为消防重点单位,严禁在自习区内及卫生间、茶水间等场地吸烟。
8.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将该区域内桌椅搬离或私自增设桌椅;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物品遗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9.严禁将大功率电器设备等带入自习区,一旦发现即取消自习区使用资格,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发现安全隐患请主动向值班安保或二楼总服务台报告。
10.开放时间:6:30-22:30(周一至周日),寒暑假另行通知。
11.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八、图书馆公共计算机设备使用规则(试行)
图书馆公共计算机设备是读者检索、阅览电子资源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加强管理,保障公共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规则如下:
1.图书馆公共计算机设备供读者检索、学习、研究和利用电子资源的使用。提倡读者合理、合法且文明使用。图书馆公共计算机设备(电子阅览空间)在图书馆五楼,有使用需求的读者需到二楼总服台登记申请,每人每次使用时长上限3小时。
2.读者在使用中遇到电脑、网络、数据库等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工作人员解决。
3.严禁私自拨插公共计算机设备的电源插座,不得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不得将设备及零部件带离原有的位置。
4.读者应该爱护公共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对计算机软件、硬件进行加密和解密操作;不得长期私自占用公共资源或利用公共资源为己谋利。
5.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光盘、U盘等。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者,应提交管理人员进行无毒认证后方可使用。
6.禁止访问不健康或反动网站,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上玩网络游戏,不得在网上发表不健康的言论和帖子,不得进行黑客攻击、挖矿等与学习和研究无关的行为。
7.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活动。
8.请读者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违反,按国家法规、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及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上交部门 |
1 |
外借图书超期 |
0.1元/天/册,3元以下免除,100元封顶 |
财务资产处 |
2 |
一般图书遗失 |
按原书价赔偿 |
财务资产处 |
3 |
遗失馆藏孤本及珍贵或特藏书刊 |
按原书(刊)价的5倍赔偿 |
财务资产处 |
4 |
污损书刊 |
按原书价赔偿 |
财务资产处 |
5 |
偷窃书刊 |
按原书价5倍赔偿 |
财务资产处 |
6 |
故意破坏条码、防盗装置 |
按偷窃书刊处理 |
财务资产处 |
7 |
人为损坏设备、设施、家具等 |
按损坏物品原价2倍赔偿 |
财务资产处 |
8 |
打印、复印(A4黑色) |
0.2元 |
财务资产处 |
9 |
打印、复印(A3黑色) |
0.3元 |
财务资产处 |
10 |
扫描 |
0.1元 |
财务资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