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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学分评价系统开通使用通知

为了更加积极主动实施好“阅读学分制”,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拓宽知识视野,提升综合素养,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三年来的阅读学分实施及认定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图书馆于2023年6月启动了对“阅读学分平台”的调研、搭建、测试等一系列工作,现“阅读学分评价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为使全校师生尽快使用并熟知该平台功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学校2020年制定的《武汉学院大学生阅读学分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从2023级新生开始实施。

二、阅读学分认定原则

阅读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大一至大三;专科大一至大二),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爱好,课外阅读(含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累计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并完成“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中的其他相关内容,经审核认定后而获得的学分。阅读学分为必修学分1学分,采取积分制,总积分为100分,达到70分即可认定获得该学分。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学院大学生阅读学分实施方案(修订)》(附件1)。

三、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使用方法

全校师生均可通过图书馆网站“阅读学分”栏目或图书馆微信订阅号登陆“阅读学分评价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

四、其他事宜

“阅读学分评价系统”现仍处于不断研发和优化阶段,若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系统功能问题,或您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图书馆联系,联系电话:81296971。



附件【《武汉学院大学生阅读学分实施方案(修订)》(附件1).pdf
附件【《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pdf

开放时间

流通阅览区周一至周日

08:00 - 22:00


考研自习区周一至周日

06:30 -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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