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拓宽学生知识视野,现将阅读学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学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阅读学分的认定原则及标准
(一)阅读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大一至大三;专科大一至大二),累计课外阅读图书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并按相关规定,经申请认定后而获得的学分。通过认定的学生均能获得1个必修阅读学分。
(二)阅读图书数量要求。本科学生三年(大一至大三)应完成阅读不低于6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30册),且每学年不低于20册;专科学生两年(大一至大二)应完成阅读不低于40册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15册),且每学年不低于20册。
(三)为保证阅读质量,在进行学分认定时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阅读笔记或感想,以此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加强文化素质修养。
二、阅读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本科学生的阅读学分在第七学期开始认定,专科学生阅读学分在第五学期开始认定。(2019级学生参照执行)
(二)学生经自主查询确定本人阅读量及专业图书阅读量均达到要求,并完成阅读笔记或感想,即可进行阅读学分认定申请(在图书馆网站下载认定申请表)。
(三)图书馆认定。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指定阅读学分负责人,从系统提取学生的借阅数据,按照学生申请分院(部)填写汇总表。
(四)完成认定后将汇总表分发给学工处和教务处,经审核通过即可获得相应必修阅读学分。